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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期的达斡尔族

发布时间:11-11-05

17世纪中叶以前,达斡尔族主要分布在外兴安岭以南、东起牛满江(今俄罗斯境内布列亚河),西至石勒喀河的黑龙江北岸河谷地带。这个地区,辽、金、元、明各朝代都行使过管辖权,设置过机构。

归服清朝与南迁嫩江流域

明朝万历年间至清朝初年,女真族首领努尔哈赤与皇太极两代,为了统一黑龙江、巩固后方,与明王朝争雄,多次用兵黑龙江地区。

此时,生活在黑龙江中、上游地区的是以博木博果尔为首领的索伦部(包括鄂温克、达斡尔、鄂伦春),生活在精奇里江、牛满江一带的是以巴尔达齐为首领的达斡尔人又被称为萨哈尔察部。清太宗在位期间,三次征伐上述地区,数以千计的抵抗者丧失了生命,万余人被俘,并被掠去贵重皮毛1万余张、牲畜4000多头,同时将俘获的数千名男丁分编给满洲八旗军。慑于清军的武力,黑龙江中游、精奇里江下游的达斡尔诸部由其头人率领相继到盛京向后金贡献貂皮,表示归附。其中巴尔达齐朝贡次数最多,深受清太宗的宠信,被招为额驸。为了稳定这一地区,清廷还将前来归附的数十名头人册封为牛录章京(佐领),遣回原地,管理所属族众。

清廷征服这一地区的军事行动刚刚结束,从1643年开始,沙俄多次派出哥萨克武装,入侵达斡尔人世居的上述地区。他们绑架达斡尔族头人作人质,索取粮食和抢劫牲畜,烧毁村落城堡,残杀居民,蹂躏妇女。哥萨克的野蛮暴行激起达斡尔人奋力抵抗,各地达斡尔人用弓箭、长矛同持有枪炮的沙俄侵略军展开了浴血奋战。达斡尔人为了保卫自己的家园,在毫无外援的情况下,坚持抵抗沙俄入侵十数年,付出了巨大的民族牺牲。同时,极积参加清军围剿沙俄侵略军的1652年乌扎拉村战斗,1655年呼玛尔战斗,1658年松花江口战斗和雅克萨战斗,为保卫中国北部边疆作出了贡献。

由于当时清朝忙于统一关内的战争,不能全力顾及东北边境,遂对沙俄的入侵采取了防御策略。为了避免边境各族居民生命财产遭受危害,切断沙俄入侵者的粮源,清廷将黑龙江、精奇里江流域的达斡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集体内迁嫩江流域一带。

达斡尔族在顺治年间被迫离开久居的故乡黑龙江北岸,以各氏族部落大批集体南迁至嫩江地区后,清廷将其编为三个“扎兰”,即都博浅、莫日登、讷莫尔“扎兰”,同时迁来的鄂温克、鄂伦春族分作阿尔拉、涂克敦、雅鲁、济沁、托沁五个“阿巴”。同时,在齐齐哈尔屯设总管府,任洪吉、扎木苏、倍勒尔等人为总管、副总管。由于达斡尔部落于此地从事狩猎、捕貂,又称布特哈打牲处,洪吉等人又称打牲头目、副头目。清理藩院还派副都统品级官员孟额德协同当地总管共同管理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三族事务。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设布特哈总管府于宜卧奇屯(莫旗尼尔基镇北),专管布特哈地区的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三族事务,总管受辖于黑龙江将军。

清代达斡尔族被编入八旗军政体制之内,满15岁的男子都注册为男丁,平时狩猎务农,战时应征入伍。雍正九年(1731年),清廷在原三个“扎兰”、五个“阿巴”的基础上正式组建布特哈八旗,规定八旗旗色,组编为92佐。其中:都博浅扎兰编为镶黄旗,由达斡尔8佐、鄂温克4佐组成;莫日登扎兰编为正黄旗,19个佐全部由达斡尔组成;讷莫尔扎兰编为正白旗,由达斡尔12佐、鄂温克5佐组成。

守城戍边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清廷抽调500名达斡尔族官兵到黑龙江北额苏里地方,为参加雅克萨战争的清军种地贮粮,战后留黑龙江城驻防。

二十七到二十九年(1688~1690年),两次抽调达斡尔、鄂温克1420名官兵修筑、驻防墨尔根城。三十年(1691年),调布特哈八旗12个佐达斡尔族官兵迁徙齐齐哈尔城。雍正十年(1732年),抽调布特哈地区3000名官兵驻防呼伦贝尔,其中达斡尔族官兵730名(由于不习惯游牧生活,于1742年迁回原地,仅留因军务在身的几人)。十二年(1734年)到道光年间,三次调遣达斡尔族官兵驻防呼兰城。这样,黑龙江八城中,除通肯、兴安二城之外,其他六城均有达斡尔族官兵驻守。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清廷还调遣500名达斡尔族官兵携带家属远赴新疆伊犁地区戍守边疆。经过多次调遣,达斡尔族被分散到布特哈、齐齐哈尔、瑷珲、墨尔根、呼伦贝尔、呼兰、新疆等地,形成了大分散小聚居的局面。

出征参战

从康熙到光绪的200年间,达斡尔族八旗官兵被征调参加过60多次大小战役。其中包括1685~1686年的抗俄雅克萨战役,1840~1842年第一次鸦片战争中在山海关、锦州一线担任海防守卫,1856~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参加防守天津、海口、昌黎、乐亭等地,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中驻守安东、九连城等地,1900年在抗击八国联军战争中参加瑷珲保卫战和大岭阻击战。

达斡尔族官兵还多次参加平息地方暴乱的战争,如1715年、1729年、1754年先后参加征服准噶尔战争,1748年和1773年两次远征平息大小金川暴乱,1826年参加平息新疆伊斯兰张格尔的暴乱。限于当时的历史条件,还被征调参加过镇压白莲教起义、太平天国和捻军的非正义战争。

看守哨卡和巡查边境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中俄签订《尼布楚条约》后,清廷沿边境线设多处卡伦(哨卡),其中由布特哈八旗承担看守的前后有18处。咸丰八年(1858年),中俄《瑷珲条约》签订后,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大片土地被沙俄侵占,黑龙江以北的哨卡全部撤销,江南岸只剩24处哨卡,其中由布特哈八旗看守5处。按规定每卡驻卡官1人、卡兵10人,每1个月或3个月轮换一次。

中俄签订《尼布楚条约》后,清朝制定了巡查黑龙江以北国境的制度,每年或三年定期巡逻。届时,由瑷珲、墨尔根、齐齐哈尔、布特哈、呼伦贝尔等城派兵分段巡查。布特哈八旗每年巡查到牛满江、西勒木迪河、精奇里江等地,每三年要巡查上述江河的源头外兴安岭。每次出巡,从总管、副都统府领取巡牌,到达巡逻目的地后,将巡牌挂在敖包顶的小庙里,并将上次出巡者的巡牌取回交给总管、副都统府,以资证明。同时写出巡边报告,由将军府汇总后年终上报兵部。

贡纳貂皮

贡貂是布特哈八旗的一项特殊而又繁重的义务。自康熙年间,布特哈地区官兵、散丁每人向朝廷岁贡1张貂皮。乾隆六十年(1795年),经测丁,布特哈地区纳貂男丁为5457人,嘉庆十五年(1810年)为5305人。道光十二年)(1832年)停止测丁,规定布特哈年贡貂皮3200张。光绪八年(1882)增加为4200张。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经再三报请,清廷废止了贡貂义务。这是因为,经过200多年的猎捕,“貂兽绝迹,无处采捕”。

布特哈地区向朝廷贡纳的貂皮,是在一年一度的“楚勒罕”(集市贸易集会)上选取。

乾隆六十年(1795),布特哈地区送交供选的貂皮8750张,选中5457张,无代价被将军索去500张、副都统100张、协领那音太50张、舒通嘎53张,其余2590张全被将军、副都统、协领等人以每张八钱的低价强行购去(当时市价每张二两银子)。将军、副都统属下官员仗势欺人,又将布特哈猎户的猞猁皮、水獭皮以每张一两五钱、狐狸皮每张五钱、灰鼠皮每张五分(均为市价之半)强行收去。布特哈官兵年俸4万两银子,协领那音太发放时克扣840两吞为已有,但他仍叫布特哈官员如数开据签字上报。将军府的官员还借口布特哈所搭检阅台、选貂棚的木材柳条不足数额,罚500两银子。布特哈官兵向将军、副都统申诉冤情,反被判定诬告,为首者受罚鞭打100,戴两个月枷锁。将军府的兵丁还殴打搭检阅台和选貂棚的布特哈官兵。

将军、副都统等人的行为激起了布特哈军民的极大义愤。布特哈八旗副总管奇三、佐领蒙库霍图林嘎开列他们的八条罪状,于8月赴热河,趁乾隆皇帝自避暑山庄返京途中拦驾面奏。

乾隆皇帝派人调查此案。经核实,所诉大部属实,除给予将军舒亮等人处分外,竟将布特哈总管舍尔图以疏职罪革职,流放新疆伊犁;仗义上诉者奇三、蒙库霍图林嘎以阻闯皇帝仪仗、越级上告而被发配新疆伊犁服苦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