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布依族布依族历史正文

布依族历史变迁

发布时间:11-11-04

我国的布依族主要聚居于黔南、黔西南两个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及安顺市和贵阳市,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铜仁地区、遵义市、毕节地区、六盘水市及云南的罗平、四川的宁南、会理等地也有分布。根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布依族人口数为2971460。使用布依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壮傣语支,与壮语有密切的关系。壮语北部方言和望漠、册亨、独山、安龙、兴义等县的布依语基本相同。布依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没有文字,一直用汉文,建国以后创制了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文字方案。

布依族的先民,一般被认为是由“百越”的一支发展而来。布依族自称“布依”、“布雅伊”、“布仲”、“布饶”、“布曼”,这可能是古代“僚”、“蛮”、“仲家”、“蛮僚”、“俚僚”、“夷僚”称谓的来源。从民族语言、古称、自称及地理分布考察,布依族与壮族有同源的关系。在魏晋南北朝至唐代,布依族、壮族都称为“俚僚”、“蛮僚”或“夷僚”,五代以后,布依族称“仲家”、宋代壮族称为“僮”。“仲”与“僮”仍然是同音异写。后来由于长期分居,经济文化生活及风俗习惯产生了差异,便逐步形成了布依与壮两个民族。也有人认为布依族是由“百濮”的一支发展而来;还有人认为战国晚期到西汉的“夜郎”国与今日的布依族有渊源关系,因为夜郎辖地的中心地带在今盘江(古称豚水)流域,而盘江地区历来是布依族的聚居区。

布依族地区出土的两汉时期文物,如青铜犁、锄和铁制锄、锸、铲等适用于稻田耕作的农具及稻田模型,与《史记》所记夜郎之民“椎髻、耕田、有邑聚”的情形互相印证,说明布依族是一个古老的种植水稻的农业民族。汉王朝对古夜郎的开拓和封建郡县制度的确立,历魏、晋、南北朝,大姓势力日益强大,阶级分化日益加深,封建领主经济逐步形成。唐代,中原王朝在布依族地区设置了一些羁縻州县,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刺史,世袭其地。五代时,增设了“八蕃”土司。宋朝继续推行“羁縻政策”,分别授予当地首领以刺史、司阶、司戈、将军等职衔,分别划归四川路、湖南路和广南西路节制。元代置罗甸宣慰司(安顺地区属其地)、顺元路军民安抚司(贵阳地区)、都匀军民府(黔南州部分县属其地)、于矢部万户所(兴义地区)及泗城州军民府(黔南州部分县属其地)等。

明朝和清朝初期,土司制度更加完备,土司和土官占有领地内全部田土,将属民世世代代束缚领地上(但不能任意杀戮和买卖属民)。土官对属民实行以劳役地租为主的剥削,同时进行残酷的超经济剥削,其名目达十余种之多。与此同时,明廷还在布依族地区推行“卫所屯田制度”,置营田使,经管“军屯”和“民屯”,后来,这些地区首先转化为封建地主经济。从明末到清初,随着布依族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司境内的属民也日益发生两极分化,人口大量增加,开始出现了租佃和买卖田土的现象。土司和土官不得不承认领地内这种已经存在的田土买卖和租佃的合法性,并同意和褒奖开荒垦殖(新垦殖的田土也可买卖),以维持属民的生计。随着田土买卖的发展,有的土目、头人也日益贫困,将私田和粮田转售于汉人。布依族地区部分富裕的土官、把事及少数占有较多田地的属民,还有汉族地主和高利贷者形成了新的地主阶级,实物地租也逐步取代劳役地租。雍正五年(1727),清王朝采取的大规模“改土归流”的政策,客观上确立和发展了布依族地区的封建地主经济,加速了领主经济的崩溃,土司制度也随之消亡。

布依族的支系(亚族)

布依族与壮族操同一种语言,风俗习惯一致,而布依族和壮族的分界线是以广西与贵州的省界为标准的,显然布依族和壮族是同一个民族的不同法定族称。近年来国内有许多布依族和壮族的网民将两者合称为“僚人”或“僚族”。布依族大约有297.1万人口,而壮族大约有1700多万人口,两者加起来超过2千万人口。“僚人”广泛分布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及云南省东南部的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等地方。另外,越南的岱-侬族与广西的壮族南部方言人群几乎没有实质的差别,可以看作是壮族南部方言人群在越南北部的延伸。壮族、布依族、岱-侬族总人口大约为2200多万人。

“僚人”内部还存在几个支系(亚族):

贵州布依:主要分布在贵州省南部地区,与广西西北部壮族(也自称布依)基本同质。

广西壮族北部方言群:分布在广西西部、中部的右江、邕江以北地区。

广西壮族南部方言群:分布在广西西部、中部的右江、邕江以南地区。

云南侬人:主要分布在云南省东南部,语言文化接近广西壮族南部方言群

云南沙人:主要分布在云南省东南部,语言文化接近广西壮族北部方言群以及贵州布依族

云南土僚:主要分布在云南省东南部,与侬、沙杂居,语言文化上有别于一般壮族的特征。

上一篇:族称与迁徙 下一篇:布依族的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