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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族婚俗历史

发布时间:13-02-28

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但在旧中国,也出现一些富裕之家或无子嗣的男子讨小纳妾的现象。

姑舅表婚习俗,过去较盛行。姑母的女儿应嫁给舅父的儿子作“回头亲”。如果舅父无儿子或者年龄不相称,才允许对外开亲,但是应自觉地付给舅父一分外甥出嫁资财,叫“外甥钱”。现在这种血表婚习俗巳极少出现,“外甥钱”巳演变为一般的应酬礼物。

寡妇有改嫁的权利,没有夫家兄弟转房的习俗。解放前,寡妇改嫁受的约束不少。如出嫁就不能享有原夫家固定产业的继承权,而由其子或叔伯独生子继承;不能嫁到夫家宗族的村寨;出嫁后,要交一分寡嫁金。现在,寡妇享有充分的再婚自由权。

婚姻的缔结,基本上是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长到十五六岁就订婚,随后一、二年即结婚。男女恋爱多利用场期、节庆日或走亲访友的对歌活动进行。恋爱方式较为隐秘,要避女方同宗的父兄,彼此对话要靠男方同宗的女性为媒介传递串联。经过多次接触了解之后,男女方才可单独见面对话。双方即使同意组建家庭,也必须通过媒妁途径婚娶,否则会被认为不合礼规而受到谴责和轻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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