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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族人的日常禁忌

发布时间:14-11-18

每月初八日和十五日不能杀生害命;双日不出远门办事。

禁止乱挖草皮、砍伐幼小树木和糟踏花草,摘取果实时不能连枝折下或摘未熟者,采集叶茎药材时,禁止连根拔起。

不能猎取怀孕、体瘦幼小和正在哺乳的动物,不破损飞禽蛋。

禁食奇蹄动物之肉,大人不能啃咬肉食,要用刀割;不能浪费食物。不能让家中之火熄灭,不向火中倒水,更不准在火上撒尿;禁借火种给别人,分家另居之媳妇不能挖公婆家中之火或灰,不向北方之外的方向撒灰,晚上不倒灰,不准端着灰盆接送客人,也不能拿着盛灰的东西从人面前走过。

远道而来的人和马不靠近病人或产妇家的门,不烧骨头,不乱倒垃圾。不叫死者名字,在丧期内不向丧主问好,王爷死了,属民不相互问好。

禁止直呼高僧、长官、长辈之名,不能从老人背后走过。不给别人乱起绰号、浑名。

固定拴牛的秧绳上不许拴马,不在毡包绳上拴牲畜,阉公畜的刀一周内不得使用,阉畜之家在一周内不外借东西,不杀生。

行人不能骑马从蒙古包前走过,客人进包时,不能带着枪、棍、鞭子、笼头、绳子等物。客人坐下后不随便换坐位,不搭二郎腿,不能伸腿坐着,也不能躺着,与人交谈,不能用高声或细小的声音,多人一起,两人不能说与大家无关的事。

客人进家,不能让门帘挂着,要放下来,忌用有裂缝之碗给长者或客人倒茶盛饭,不能敲打餐具,给人递刀、枪时忌刀尖、枪口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