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族在婚姻习俗方面实行一夫一妻制和氏族外婚制,一个氏族内部绝对禁婚。有时,虽然不是同姓,通过亲属关系,辈分不同时也不能结婚。过去,贵族的子女和一般普通人家的子女也不结婚,氏族贵族的通婚范围只限于与其他氏族的贵族。鄂温克人的奴隶不能和一般人结婚,更不能和贵族结婚。鄂温克族还有过“姑舅表婚”的习惯,即嫁到其他氏族的女子,把自己的女儿嫁回自己的氏族,叫“还骨头”。鄂温克人也有入赘婚,入赘有两种,一种是长期入赘,即岳父母只有一个女儿,自己年老,无劳动能力,让女婿为岳父母养老送终,女婿的权力和儿子一样,但不改原来的姓;另一种是有限期入赘,即虽然有儿子但年龄很小,不能参加生产劳动,自己也因为年龄过老或因病等原因不能劳动,女婿可以在儿子成人后离开岳父母家,另立门户。入赘后,生的小孩随父姓,不随母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