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德,是指在从事医疗活动中所涉及的道德问题;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指在一定的社会里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行为的总和。医学是防治疾病的科学,疾病发生在人体,因此,说到底,医学是处理人与人之间一种特殊关系的科学,其道德问题表现得尤其突出、明显。既然医疗活动与人类的历史一样古老,那么,医疗道德的问题也与人类的出现具有一样悠久的历史。藏医学的发展过程也说明这一点。
在西藏地区的原始社会时期,医药的水平是极低的。那时候,人们只知道极简单的救护知识。在这种低水平的医疗活动中,人们经常是自救或简单的互救,这几乎是一种近乎本能的互助,是极原始的人与人之间的友爱的表现,也是一种朴素的,最原始的医疗道德。在这个时期,还没有专门的医生,人们在社会里的地位都是平等的。有了病,除了自救外,就是互相帮助,互相救治。那时候,一个人既可以是病人,也可以是“医生”。由此,这一时期的医学道德处在极低的水平。
进入阶级社会后,生产水平有所提高,并且开始出现职业医生,有的则是兼职的“医生”,医疗道德有进一步的发展。在现存的《四部医典论说医典》第三十一章中,有专门论述医生的医德规范的一章,叫做“治者医生”(或译“论医生”),其内容已经涉及医患之间、医生与医生之间,以及医者本人的品行以至于医生本人必须具备的业务修养等方面。这是一份比较系统完整的藏医道德规范的蓝本。现代藏医所遵循的道德规范,基本上都是在这个基础上的发展。
吐蕃王朝统一和建立之前,在西藏盛行的是苯教,大约在第8代藏王歧贡赞普时,出现了一种叫“郎先”的新苯教,这种苯教不承认有前世和后世的说法,而只承认有鬼神。如果有人患病,就杀牲畜、施舍赎罪、献祭神抵、祈求平安、消灾只病。
从吐蕃王朝统一西戴高原之后,西藏社会进入政教合一的农奴社会,盛行的是藏传佛教,即喇嘛教。宗教的影响渗入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阶级烙印也很明显。医学这门主要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学科,其医疗道德的宗教影响是十分明显的。为了治病救人,要求医生有高明的医术,在藏医的道德规范中,对这一条很有讲究,首先要求有牢固的基本功的业务基础,如精通基本理论,熟悉各种各样的治疗技术和诊断方法,业务要“精进”,精益求精,不断上进。这一点对于一个医生来说,是最基本的条件,业务不精,贻误病人,等于杀人。这是不言而喻的。
对于医者本人的品德,藏医从宗教的慈悲为怀,拯人于疾苦,积累阴德的立场出发,要求医生要“持戒”,这里的戒就是宗教的各种戒律。佛教中有五戒、六戒或十戒的教义,其中包括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甚至要求不歌舞观听、不眠坐高广华丽的床座等,这些要求已远远超过一般医生的道传,由于在藏区里的医术只能由僧侣喇嘛所掌握,因此对藏医本人的医德要求就是极其严格的了,这是由于西藏的政教合一、僧医合一的特殊情况所决定的。
从佛教的教义出发,要求医者要“把六方世俗的众生,都视为自己的父母”。不仅如此,出于一个佛教徒从心灵出发所追求的目标,为了争取到一个美满的来生来世,医生们还应该有“以德报怨”的宽宏大量,这也是有着浓厚的宗教色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