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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对民族地区的特殊规定

发布时间:11-12-01

国家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是国家为促进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由中央财政设立的专项资金。为使用好这项资金,1981年8月,财政部专门制定了《关于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发展资金是国家财政设立的专项资金,用于经济不发达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以及贫困地区,用于支援这些地区的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副业等方面的生产建设和农村水利、水电方面的建设。在分配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时,对于革命老根据地和少数民族地区中的经济不发达地区,要优先安排。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因为有的地区有了发展资金而减少对他们的正常预算拨款,并应当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增加对受援地区的资金支援。

这项政策突出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在全国不发达地区中的位置,有利于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