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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建立统一战线政策

发布时间:14-05-01

同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建立统一战线政策: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少数民族爱国人士通过政治协商会议参政议政。

总体来讲,我国的民族政策,是着眼于国家整体利益和各民族共同利益,基于我国基本国情制定的。实践证明,我国的民族政策是成功的,经受住了各个时期各个方面的检验和考验,在国际上获得了广泛认可。西藏“3.14”事件和新疆“7.5”事件后,国内外一些人认为与中国的民族政策有关,这种看法是不对的,这一点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我国少数民族人口众多,有1.1亿,分布在全国各地,我们在全国实行统一的民族政策,但只有拉萨、乌鲁木齐发生了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而不是民族地区普遍发生,这说明民族政策与暴力事件无关;另一方面,达赖集团、东突分子图谋分裂国家、制造民族分裂的活动也不是始于今日,拿东突来讲,早在1933年,东突分子就扯起了东突厥伊斯兰共和国的旗帜,此后分裂活动一直没有停止,并且制造了一系列的暴力甚至恐怖事件,这和当前的民族政策毫无关系。

其实,全国各地每年都会发生多起群体性事件,但只要这样的事件发生在西藏、新疆,就往往被一些国内外的敌对分子所利用,将其指引到我国的民族关系、民族政策上。这显然是别有用心的。实事求是讲,在实际工作中,在个别基层,也确实存在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不到位、工作方法简单、工作方式粗暴,对群众的合理诉求麻木冷漠等现象;在维护藏区稳定和加强反恐怖工作中,有少数单位违反民族政策,有的机场在安检中以民族作为划分对象,有的出租车、宾馆、商店等对少数民族群众拒载、拒住、拒卖。这些做法,伤害了少数民族群众感情,引起少数民族群众不满。这些问题虽然是少数,但是如果任其发展,将严重损害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坚决予以纠正。为此,国办及时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33号),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民族平等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要坚决予以纠正,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实上,绝大多数少数民族群众还是思稳定、爱团结、谋发展、求进步的。

在民族地区,只要我们带着感情去工作,就没有做不好的事。正如胡锦涛同志“七一”讲话所讲的:“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能把我们当亲人”。可以肯定地讲,我们绝不会因为某一个时间、某一个地方发生了暴力恐怖事件,就怀疑多年来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相反,我国的民族政策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在坚持政策原则的同时,随着实践的新发展、形势的新变化、人民的新期待,一些具体政策也会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