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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族不落夫家的旧婚俗

发布时间:14-11-28

龙门县蓝田瑶族乡的瑶族于50年代前盛行“不落夫家”的婚俗,且有严格族内婚和族内同姓不婚的规俗,若个别男人娶来别个民族的女子则必须请族人饮“入门酒”方可认同。

该乡瑶族未婚的男女青年,或婚后未落夫家之前的男女均有充分的性自由。一年一度于农历八月十五日夜举办的“舞火狗”活动后方可住进村中的“妹仔屋”,标志成年可谈爱。16、17岁少年男子亦可住进村内的“后生屋”。一般每村有一二间这样的屋仔。未婚男女经交际找到意中人后则可定情,双方秉明双亲,由男方父母亲托媒前往女家提亲,经择日、迎娶、过门、拜堂、喝交杯酒、闹洞房的程式。婚后第三天,新婚姑娘即时返娘家常住,此后逢年过节夫妻双方见面,也不一定同居,平时各自可另找别的恋人过性生活。过去不少是童婚的男女,成年时亦经一定的程式,婚后亦是如此。直到女方怀孕则必须回到夫家分娩做月,及后则同丈夫常住了。“不落夫家的时间长短不一,少则一二年,长则七八年。一经常住夫家就不能再享有性自由了,否则受社会舆论,甚至受族规惩罚。

自50年代土地改革随人口所在分配土地,中间又经人民公社化特别是80年代改革开放,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到户的经济社会变革,传统婚俗逐渐淡化,加之年青一代文化素质提高,观念起着变化,“不落夫家”之旧俗基本消失,青年男女的婚事多新事新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