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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家族婚姻风俗

发布时间:14-09-27

土家族历史上的婚姻比较自由,男女双方经过自由恋爱,征得双方父母同意,经土老师(巫师)作证,即可结为夫妻。在恩施石窑、大山顶等地,有“女儿会”的习俗,即每年农历七月十二日,青年男女通过“女儿会”,唱歌跳舞,彼此爱慕,结为终身伴侣。改土归流后,土家族被迫实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土家族实行一夫一妻制,解放前有姑舅表婚和填房婚之俗。姑舅表婚,即姑家之女必嫁舅家之子,又称“还骨种”;兄亡弟收嫂,弟亡兄收弟妇,称为“坐床”。但这些习俗到近代就已不存在了。解放以后,人民政府颁布了新的婚姻法,从此土家族人民真正享受到了婚姻自主的幸福。土家族的婚姻仪礼大致包括“打样”、“求婚”、“讨红庚”、“定亲”(俗称“插茅香”)、“看期”、“亲迎”等程序,与汉族古代“六礼”类似。较有特点的婚姻仪式是陪十姊妹、陪十兄弟与哭嫁。结婚前一天,男女双方举行盛大的成年礼。清《长阳县志》卷三记载:“古冠婚为二事,长邑则合而为一。于嫁娶前一二日,女家束发合笄,曰‘上头’。设席醮女,请幼女九人,合女而十,曰‘陪十姊妹’;男家命字,亲友合钱为金匾,鼓乐导送,登堂称贺,曰‘贺号’,不谓字也。是日设二(宴)席,其一,子弟九人,合新郎而十,曰‘陪十兄弟’,又曰‘坐十友’。”“陪十姊妹”、“陪十兄弟”的活动,在整个土家族地区至今遗风犹存。土家新娘出嫁时兴“哭嫁”,有的在结婚前半个多月就开始哭,有的要哭一月有余,至少三、五日。哭嫁歌有“哭父母”、“哭哥嫂”、“哭伯叔”、“哭姐妹”、“哭媒人”、“哭梳头”、“哭戴花”、“哭辞爹离娘”、“哭辞祖宗”、“哭上轿”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