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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族的社会经济

发布时间:12-12-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黎族以农业为主,种植稻、薯、玉米等作物;手工业、渔猎、饲养家畜家禽、采集野生植物是重要的家庭副业,商品生产和贸易不发达。这时黎族地区的社会形态虽是封建社会,但发展不平衡,有两种类型:一类是占黎族人口和总面积94%以上的一般地区,与当地汉族一样,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封建地主经济发展比较快。地主阶级通过租佃、高利贷、雇工剥削农民,出现了拥有千亩耕地、千头牛的大地主。另一类是在五指山腹心地带13000多人口的地区,到建国前夕仍保留“合亩制”的生产方式。合亩内部实行家族制领导,生产资料统一使用,成员按严格的分工集体劳动,收获后平均分配。这类地区生产力水平较低下,虽然早已使用从汉区购入的铁制农具,但耕作技术落后,牛踩田、手捻稻、不施肥、刀耕火种仍较普遍,粮食亩产一百多斤。“合亩”(黎语称“纹茂”,意为“大伙做工”)是农业生产的单位,以“亩头为首”,由若干户有血缘关系的“亩众”组合而成。主要生产资料耕地和牛只,基本上是合亩公有和几户伙有,但一律交由合亩统一使用,在亩头主持下进行集体劳动,基本上按户平均分配产品。在一些合亩内,已加入前来投靠的非血缘关系的亩众,亩内的生产资料已大部分归亩头一户占有,对亩众进行各种剥削,原始共耕组织的性质已经发生根本的变化。

建国前,黎族地区还保留“峒”(或称“弓”)的社会组织。有固定的疆界,若有侵犯,往往会引起峒与峒之间的纠纷和械斗。每峒都有一个由长辈充当的峒头,负责维持社会秩序和调解纷争,较重大的事件则召开全峒会议解决。早期,血缘纽带是峒的组织基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封建统治的加强,峒已成为县以下的行政单位,峒头成了基层统治人物。

1948年初,海南岛大部分黎族地区已获解放,在解放区内进行了土地改革和民主改革。以后,在党和政府的帮助下,黎族地区工业、农业、交通运输、邮电通讯、文教卫生事业得到了很快发展。农村除实行科学种田,提高复种指数,增加产量外,还充分发挥黎族地区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热带经济作物的种植。如橡胶、油料、甘蔗、胡椒、咖啡、腰果、水果等。多种经营为黎族农民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入。工业生产已形成初具规模的工业体系。1988年,海南岛被批准为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以后,其对外开放步伐加快,黎族地区的经济建设日新月异,人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