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姓不婚是同姓的男女不得互相通婚的婚姻制度。汉族诞生以前,华夏部落民时代便有所谓:“同姓不婚,惧不殖也”之说。
姑换嫂就是穷人家无力婚娶,将自家女儿许配别人家为妻,换娶回那家女儿为媳,也有称作“调换亲”。由于汉族重视宗法与家族关系的延伸与补充,对于感情良好的兄妹或姊弟,或是借由表兄妹联姻成亲血脉相连,自己人总是比较好讲话,被认为亲上加亲的美事。另外还有男方改姓,赘入女方家门,将来所生的儿女依母姓的“招赘婚”。
为汉族固有且独特的其中一种婚姻习俗,童养媳的婚俗约于宋朝出现。是把未成年的女孩送养或卖到另一家庭,由该家庭抚养,长大后与对方的儿子正式完婚,结为夫妻的一种婚姻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