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内婚制
黑衣壮从古至今一直实行严格的族内婚制,即只有双方都是黑衣壮的男女才能通婚,不能与黑衣壮以外的壮族其他族群和其他民族通婚,其婚姻半径仅限于分布于全县的51800人的黑衣壮人口中。
这种约定俗成的婚俗,对任何黑衣壮人口都具有绝对的约束力,不管是在家务农的黑衣壮,还是在外工作的黑衣壮,也也不管是初婚的黑衣壮,还是再婚的黑衣壮,都会自觉地去遵守,而不需要什么强制措施。
外出工作的黑衣壮也要找一个黑衣壮伴侣,除非特殊情况。当然,黑衣壮的族内制并非是那种近亲结婚的族内婚制。法律规定的近亲结婚是指直系血亲和血亲三代以内通婚的。黑衣壮从来没有直系血亲和旁系血来三代以内相互通婚的现象,其祖先早就懂得近亲结婚不利于族人个体素质的提高,也不利于民族的发展,因而规定直系血亲和七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通婚。
其所以至今还保留只能在黑衣壮之间通婚的习俗,原因有四:一是祖先传统的沿袭;二是为了保恃"黑"的传统;三是几乎与世隔绝的生活环境,筑构了族内婚长期存在的"保险柜";四是周围民族难以适应其风俗习惯,因此不敢向其通婚,或适应其风俗习惯,敢于同其同婚但遭拒绝,久而久之也就习以为常了。
特别的入赘婚
招赘是许多民族都有的婚俗,但黑衣壮的入赘婚有自己的特色:黑衣壮男子入赘之后,仍然保持自己的姓氏,而其孩子则头一个跟母姓,次一个跟父姓,依次类推。如果只有一个孩子,那么只能跟母姓了。
赘婿在其他壮族族群有改从妻姓现象,而黑衣壮没有。男方要在女方神堂上立上自己姓,男方和女方在家庭中拥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从来不受歧视。入赘后若妻子过早去世,女方家可另为其续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