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瑶具有独特的命名制度。它的全名涵括姓氏、房名、出生序、性别、身份和存殁等内容。
排瑶的全名一般包括5―7个部分,如:
房 马士 大同 八 一 公
(姓)(房名)(祖父名)(父名)(排序)(辈份)
又如:
邓 佳命 孟拜 大头 二 贵
(姓) (房名)(父名)(己名)(排序)(辈份)
上述两人的全名均有六部分,但若前者加上“己名”,后者加上“祖父名”,则均为7个部分;若前者去掉“祖父名”,后者去掉“己名”则又为5个部分。
排瑶平日多用简称,简称一般为姓氏+排序+辈份,或己名+排序+辈份,如上述两名分别可简称为:
房 一 公 或 八 一 公
(姓)(排序)(辈份)(父名)(排序)(辈份)
邓 二 贵 或 大头 二 贵
(姓)(排序)(辈份)(己名)(排序)(辈份)
在简称中姓氏、排序、辈份三项为必不可少。房名、己名(或父名)则可选择一项。
上述全名随着人生进入结婚、生育和死亡等阶段以改动。如上述邓佳命孟拜大头二贵。“贵”意为未婚男子,进入结婚生育阶段后,需将“贵”改为“?”。“?”意为父亲。有了孙子,当了祖父将“?”字改为“公”字。若有曾孙,当了曾祖父“公”改为“王公”。
女子命名有两种形式,一是姓+排行+己名,如房五妹、盘四妹。二是父名+己名。如房东南郎排妹,“妹”为未婚女子。女子婚后姓名从夫名,如一女子下嫁唐罗卜丁当贵为妻,在丈夫姓名的后面加“莎”即成为己名,“莎”排瑶语即妻子之意,她婚后的全名为房罗卜丁当莎。婚后有了子女,则在长子姓名字后加“妮”,母从子(女)名。“妮”排瑶语言为母亲,有了孙子,则将“妮”改为“婆”。有曾孙,又将“婆”改为“王婆”。
排瑶还有取法名的习惯。法名需经“挨担堂”,汉语译意为“打道箓”的信仰礼仪后才能取得,生前不使用,死后供族人祭祀时称呼。即是冥名,亦称阴名。法名的特殊成分是“法号”。所谓“法号”系由“法”字加上一或二个吉祥字组成,如法宝、法财等。法名的具体组成是:
男性
已婚(经“打道箓”):姓+君+法号+排序+郎
未成年(经“打道箓”):姓+君+法号+白鹤仙童
未成年(未经“打道箓”):姓+排序+哥+白鹤仙童
女性
已婚(经“打道箓”):父姓+氏+法号+排序+娘
已婚(未经“打道箓”):父姓+氏+排序+者
未成年:姓+排序+姑+白鹤仙童
过山瑶男子命名,包括姓、辈份、本名。广东过山瑶的姓有盘、赵、邵、黄、李、邓、冯、陈、罗、刘、周、莫、韦、潘、王、丘、邝、庞等。辈份排列、各姓氏家族有不同的序列,承传方式是“家先单”(类似汉族的宗谱)。以四至六字或八字为一循环周期,也即四至六代为循环周期。排辈字有水、金、木、火、土、甲、乙、丙、丁、天、良、银、财、进、龙、贵、福、富、兴等。取名多用吉祥字,如旺、财、金、银、贵、福、富、兴、凤、明、文、有、龙等。乳源赵姓瑶族字辈有:贵、德、敬、志、才、良、天、兴八个字循环。姓名排列多以三字排列,二字排列较少。如赵才旺。第一字“赵”为姓,第二字“才”为辈份,第三字“旺”为本名。
过山瑶也有取法名的习俗。法名需经“挂灯”仪式,由“师公”授予。一般法名由三字排列,如赵才旺,经“挂灯”后取得法名“赵法胜”,“法”字表示该人经过了“挂灯”仪式,“胜”为法名。取得法名若干年后,经更高一级的度戒仪式“加职”,可取“郎”的称号。要取得这一称号,需举行隆重仪式,其花费大,而且需经有名望、法术大,德行高的“师公”封号,才有资格“加职”封号为大师公不多,而且这种仪式要隔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才举行一次,开销大,一般人很难取得“郎”的称号。“郎”在祖先神灵中,处于最高地位。如赵才旺取得法名“赵法胜”,经“加职”,其法名为“赵胜二郎”。“赵”为姓,“胜”为法名,“二”表示在兄弟中排行第二,“郎”为称号。法名生前不用,死后才记入《家先书》。
过山瑶女子命名,多在姓、辈份后以妹、英、凤、娇等为本名,如赵土妹、邓甲娇、盘木英等等。乳源东坪、游溪、必背、柳坑等乡镇的瑶族女子,有以“拉卑”、“妹乃”“妹伦”“贝伦”为女子名。女子不安法名,随夫从一而终载入《家先单》时,用娘家姓,如丈夫有法名,以“者”与丈夫法名相对应为冥名。如赵氏者,如丈夫取得“郎”的称号,则用“娘”与之相对应。如“赵氏三娘”。这里“三”表示在姐妹中排行第三。
排瑶、过山瑶的命名,都需举行民间信仰仪式,给予名字。如取法名,所经礼仪更为繁琐。建国后,特别是60年代后广东瑶族的命名,除姓随先祖外,本名很少沿用传统习俗命名,吸收汉族命名文化,在姓氏后即为本人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