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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办将牵头倒查食品安全责任

发布时间:11-12-01

实施5年后,北京重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新增市政府法制办等10个成员单位;并赋予市食品办对重大事故启动“责任倒查”的职责。

85%以上食品依靠“外援”

上一版本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于2006年。此次重修,《预案》清晰写明原因,“至‘十一五’末,85%以上的食品依靠外省市供应,对外依存度高”。

《预案》列明了北京可能面对的食品安全:外埠食品进入带来的输入性风险;因农药、废水、污水、各种食品添加剂、病虫害和家畜疫病所引起的食品污染风险;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食源性疾病风险;细菌性食物中毒、真菌性食物中毒、动物性食物中毒、植物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等食物中毒类风险;食品投毒等食品刑事和恐怖主义风险。

成员单位新增法制、宣传部门

跟2006年版本相比,北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仍按伤害程度等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等四个等级,对应红色预警(一级)、橙色预警(二级)、黄色预警(三级)、蓝色预警(四级)等四级预警。

但是,重修后,《预案》成员单位比2006年多了10个,从原来的19个增至29个。新增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其职责在于“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媒体、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监管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职责在于“负责协助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置中有关法律规定适用的审查”;以及市政府督察室,职责在于“与市食品办负责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

市食品办负责责任倒查

2006年版本责任追究章节仅一句话,“因故意或过失导致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应当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但修订后的《预案》,除上述规定,另行明确了“较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担负事故调查、责任倒查等重任的部门为“市食品办”,要求市食品办调查事件涉及部门和相关执法人员的履职情况;确定事件的性质;查明事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应负的责任;提出对事件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