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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期的塔吉克族

发布时间:13-10-18

清顺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这一地区归准噶尔汗国管辖。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清朝平定了准噶尔贵族和大小和卓的叛乱,在伊犁设置了将军府,在喀什噶尔设参赞大臣,在叶尔羌设办事大臣,并把这一带的塔吉克族聚居区划分为叶尔羌的一个庄——色勒库尔回庄(包括苏满塔什一地)。色勒库尔回庄属叶尔羌办事大臣管辖,实行伯克制度。这些伯克都是由本民族人担任,掌管地方政务。

各级伯克因职务不同,名称各异,阿奇木伯克总理政务,其下有分管田粮、税务、诉讼、水利等名目的伯克。头几任阿奇木伯克都是塔吉克族中的贵族、宗教头目色依提沙利的后代,由清朝任命。

19世纪初以后,由叶尔羌办事大臣分别委派本民族其他上层分子担任。色勒库尔回庄建立以后,加强了塔吉克族地区同中央以及南疆各城之间的联系,密切了同各兄弟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从这时开始,财政统一于中央,纳赋税黄金27两7钱。由朝廷按季发给伯克养廉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