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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族社会经济

发布时间:14-01-18

怒族经济以农业为主,狩猎、采集为辅。主食玉米、荞麦等。传统服饰以麻、棉布长衫为主,妇女喜欢穿裙,佩戴用珊瑚、料珠、贝壳等穿缀而成的头饰和项链。男子喜欢腰佩砍刀,肩挎弩弓。

怒族很早就从事农业生产,至清代已经开始种植麦类和蔬菜,但仍猎禽兽以佐食,手工业也有了相当的发展。当时怒族已同外界发生密切的交换关系,以黄连到内地出售,内地的各族商人贩运食盐到怒江,彼此交换。1929年以后,碧江的知子罗、福贡的上帕等地辟为定期集市,铜币、纸币等货币开始流通,怒族中出现了一些季节性的小贩。怒族民间保存着少数的石刀、石斧,说明曾经历过石器时代。他们曾经以木、竹制锄作为农业生产的工具,直到16~17世纪开始使用铁制工具后,有些人还继续使用这种木、竹锄。

怒族最初使用的铁制工具是刀、斧。在刀耕火种落后耕作方式下,他们使用铁锄。后来才传入铁犁,实行犁耕。但山地耕作仍停留在刀耕火种或者锄耕阶段。贡山一区的怒族所用铁制工具曾受到纳西族和藏族的很大影响。

碧江怒族的农业耕作技术比福贡和贡山怒族都要粗放,早期的刀耕火种的落后耕作方式占着绝对优势,这种情况与落后的生产力水平是一致的。福贡地势、土壤都比碧江为好,又由于交通方便而便于购置农具。因而锄犁耕作技术比碧江先进。碧江、福贡和贡山三地的怒族生产力发展程度不同,土地制度有差异性,福贡地区的怒族个体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公有的土地保留较少,但仍保存着个体成员共同占有的集体耕地。贡山一区的怒族因受到藏族、纳西族的影响,生产力发展水平较高。这里形成了以地缘联系为纽带的村社,在村社内部存在两种土地所有制:村社内未经垦耕的山地和森林属于村社所有;经过垦耕的土地归个体家庭长期占有。此外,还存在个体家庭间的共耕耕地。由于铁制工具在农业生产上的广泛使用,已能生产出一些剩余产品,从而使交换获得一定程度的发展。当时已产生雇工,其工资分实物工资和货币工资两种。在怒族社会内外还出现了借贷关系,有实物和货币两种借贷,实物借贷多半是租借牲畜、粮食。同时已开始发生土地抵押和蓄奴现象。

建国前,怒族地区有的古老村寨还保存着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公社的某些特点。在以血缘为纽带的个体家庭成员间,保存不同形式的土地公有制和正在发展的个体土地私有制。碧江甲加、罗宜益的家庭公社保存的特点比较显着,他们曾以图腾作为共同的祖先。福贡怒族氏族血缘组织为“提其”,每个提其都出自一个共同的始祖。根据血缘关系的亲疏,形成若干近亲家庭成员集团“的康”。由于成员不断增加,在每个“的康”之下,又形成近亲兄弟关系“的拉”。“阿沙”是家族公社的领袖,负责处理公社内外的公共性事务,调解成员间的纠纷,对外代表公社处理公社间的事务。

建国前,分布在兰坪菟峨和少数散居在维西县的怒族人民,生产与生活水平与汉、白、纳西等族相似,早已进入封建社会。

新中国成立后,怒族人民获得了解放,实现了当家作主的愿望,1954年8月成立怒江僳僳族自治区(包括怒族分布的碧江、福贡、贡山等县),1957年1月改为自治州。1956年10月1日,成立了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从怒族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帮助怒族人民进行社会改革,实现了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四十多年来,怒族地区生产不断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过去连一根铁钉也不会制造的贡山县,现已建起了农具厂,怒江州有了十几个行业的几十个厂矿企业。过去没有水利可言的山坡旱地,如今修凿了沟渠,开出了梯田,粮食产量成倍增长,以往崖陡路险,山封江锁,交通极为闭塞,现已修通了数条公路,修整了大量驿道,在江河上架起了钢索吊桥。怒族地区的文教卫生事业也有了较大发展,过去怒族地区文化非常落后,在国民党设治局统治怒江几十年,只培养出一、二十个怒族小学生,县有中学,大部分村都有小学,80%以上适龄儿童入了学。昔日怒族地区痢疾、伤寒、霍乱、天花十分流行,如今从州至县、乡、村已初步建立了医疗卫生网,基本上控制瘟疫疾病的流行,有效地保证了人民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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