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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已创建19个民族团结示范社区

发布时间:13-08-09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刀林荫率省人大民族委员会、省民委、省民政厅负责人组成的调研组来到昆明,就《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目前,昆明市共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19个,成为民族工作和社区工作的精品和亮点。

刀林荫一行实地调研了东方航空食品公司、华曦牧业集团有限公司、五华区迤西公清真寺、盘龙区金星民族团结示范社区,看望慰问了少数民族军属和贫困户,并与社区少数民族代表进行座谈。

为贯彻实施好《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2010年,昆明启动了省市区三级联创共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活动。以社区为基点,搭建“四个一”少数民族服务平台,即:设立一个少数民族事务受理点和少数民族群众信访窗口;开通一条少数民族群众服务和维权热线电话;发放一张社区少数民族居民服务联系卡;设立一个“少数民族之家”,建立民族团结宣传长廊、进城务工人员培训学校、少数民族联谊会、民族之家等平台。以上举措,促进了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目前,昆明市共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19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市区三级联创共建10个、市级8个;10个社区被省民委授予“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荣誉称号,金星社区被中宣部、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取得显着成绩。

刀林荫对昆明市贯彻落实《条例》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市委、市政府解放思想,高位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大胆探索城市民族工作的新路子、新做法,营造了民族一家亲的良好氛围,依法保障了少数民族的权益,做到了城市民族工作救济扶贫、服务到家,其经验值得全省借鉴。她建议昆明市继续加大《条例》实施的力度,作为省会城市的昆明,应帮助研究《条例》在实施过程中如何对少数民族更为有效,认真总结经验,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