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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委“三种模式”推进全省民族事业发展

发布时间:13-08-06

近两年来,为了进一步推进贵州省民族工作的社会化进程,省民委先后与省农委、省扶贫办、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信用联社和省农科院等省直部门签署了合作协议,形成了强强联合推进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等发展的“三种模式”,有力地助推了全省民族事业的发展。

第一种模式,是省民委与省农委、省扶贫办、省教育厅和省文化厅的合作。这些部门有一个共同点,都属于政府资源的分配部门。省民委与省农委、省扶贫办的合作,主要是希望这两个部门在安排农业发展项目和扶贫项目时,能够特别注意民族地区需要发展的实际给予倾斜;与教育厅签署协议,主要是希望其加大对民族地区人才培养的力度;与文化厅签署协议,主要是希望其加大对民族地区民族文化的挖掘、保护、传承、发展和对民族工作部门的支持力度。两年多来,省民委和这些部门的合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双方有了协议之后,他们在分配资源时,更多会考虑到其对协议所做的承诺,给了民族地区比协议之前更多的关心和支持。

第二种模式,是省民委与省信用联社的合作。作为覆盖全省范围最广的金融部门,省民委与省信用联社的合作,主要是希望其在贷款的规模、利率的确定上、产业的扶持上,在能够保证金融规律的安全性、增殖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支持。与第一个模式的四个单位不同,省信用联社不属于分配政府资源的部门,它是金融企业。

第三种模式,是省民委与省农科院的合作。由于贵州省民族地区城市化水平低,农业、农村和农民所占比例大,“三农”问题较为突出,老百姓科技素质、科技意识偏低、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不高。双方之间的合作,可以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把民族工作部门对民族地区的服务和推动民族地区发展的条件与农科院的科技资源结合,就会产生双赢甚至多赢的效果。

省民委主任吴军在谈到这些合作时表示,民族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事业,需要方方面面的力量,来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