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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考加分政策调整 2014年起执行

发布时间:12-05-26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了解到,日前内蒙古高校招生委员会对全区现行高考政策性加分项目及分值做出调整,将于2014年执行。

内蒙古调整后的高考加分政策与教育部等五部委的相关文件大体吻合,个别地方略有不同。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内蒙古仍维持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考生不予加分的政策;只对参加自治区级体育比赛取得个人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经认定并参加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予以加分。二是按照历史沿革,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可取最高一项分值与少数民族高考政策性加分累加,但累加后不得超过30分。

据介绍,教育部规定高考加分不得累加,并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因此,超过20分的高考加分属于地方政策,录取时是否执行取决于高校,但内蒙古区内高校都要执行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