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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以后的仫佬族

发布时间:11-11-16

公元前三世纪的战国末年,居住在岭南西部一带的仫佬族先民,被称为西瓯骆越民族,当时已进入了阶级社会。秦汉时期,秦始皇统一岭南后,设置了南海、桂林、象郡等三郡,设官置吏,把岭南统一在中国范围内,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汉代又分为九郡,仫佬族地区属潭中县地。从此仫佬族先民进入了祖国民族大家庭,岭南成为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时大批的汉族人民,先后进入岭南与西瓯骆越民族杂居,带来了先进的文化和生产技术,促进了岭南越族的融合和分解,加速了西瓯骆越民族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

隋唐时代,中央封建王朝,对岭南西部地区的统治,进一步加强了。唐代,既逐步增加了州县的设置,派来了大批汉官进行直接控制,同时又设置了几十个羁縻州县,任用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长吏,采取了“去者不追,来者羁之”的羁縻政策。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平肖铣后,以隋代义熙县地置融州。领融水、武阳等县地,后改安修县。仫佬族地区属安修县,为桂州都督府管辖。这一时期,仫佬族的先民俚僚社会经济,已经得到进一步的发展,牛耕开始出现,稻田耕作技术有了提高,手工业的冶炼、淘金、制陶、采铜等技术,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中央封建王朝,又把一些著名的文学家或官员,如柳宗元、李商隐、元结等人贬来(或派来)岭南做官,他们在那里设馆开班,传播中原封建文化和伦理道德思想。但仫佬族先民居住的天河、安修、武阳等地仍然存在奴隶制。

宋代,是仫佬族先民社会历史发展的重要时期。宋太祖开宝5年(公元972),以桂州琳洞地置罗城县。先隶融州,后属庆远。委来汉官管辖,废除五代时的烦苛赋敛。宋仁宗皇祐年间,中央王朝镇压侬智高的起兵以后,在桂西广大地区普遍建立土司机构,伶僚族住居的罗城、天河等地区设汉官统治。根据宋朝廷派到宜州任职的沙世坚撰《思恩府蛮人请留盐钱论碑》记载:当时仫佬族先民的民族头人,被侮称为 “蛮长”。

明王朝建立后,一方面继承了宋、元之制,在罗城、天河、宜山等仫佬族住区设流官,推行里甲制度,调整统治辖区,进行更加严密的统治;另一方面,则在县官之下,增设了土巡检司、镇和寨堡等基层机构,利用当地少数民族头人为官,把流官与土官的统治结合起来。洪武二年(1369),分融县(融安、融水两县境)管辖的东隅里、西一里、西七里、西九里、东五里、东九里、平东里、平西里、高元里、布政里、安祥里、乐善里等十三里的688村划归罗城县。洪武34年(1402)设立安祥、乐善二里、莫离、武阳、通道三镇和寨那、寨印、寨城、寨岭等四堡,大力推行堡兵制度,加强军事统治。明英宗正统12年(1447)2月,又建立了中峒镇、保江镇、理源镇等三巡检司,把原来的莫离镇巡检司移于东江莫埠,安湘镇巡检司移于郭城隘,乐善镇巡检司于烦口,通道镇巡检司于高县里。明宪宗弘治9年(1496)9月,“析天河县十八里地置永定长官司”,下设东禅镇、思农镇、归仁镇等土巡检司,设土官、副巡检各一员。在天河县和河池州之南(今罗城宜山县境),分设永顺副长官司和永顺正长官司,以壮族土酋韦万妙等为土官。这些统治者。既有汉官,又有本地少数民族首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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