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祜族的家庭有一夫一妻的父系小家庭和双系大家庭两种类型。到20世纪50年代,双系大家庭在澜沧县的糯福、孟连县的南雅、勐海县的布朗山及耿马县的富荣等地还有不同程度的残余。其家庭成员为一对夫妇及其三四代后裔,包括儿子、儿媳、孙子、孙媳、女儿、女婿、外孙女、外孙女婿等。在大家庭内,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一个小家庭,各小家庭共居长屋内,人口从40人到100人不等。大家庭由辈分最高的男女老人担任家长,男家长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和组织生产,主持宗教祭祀,调解内部纠纷,参与村寨公共事务的处理。女家长主要负责安排家庭副业,主持全家的粮食开支。儿女婚事由男女家长协商处理。大家庭共同生产收获的粮食归全体成员所有,牲畜亦属共有,但各小家庭自己从事副业所得归己所有。有的大家庭内部各小家庭之间已出现贫富分化。大家庭分家,共居长屋的子女均可分得一份,赡养父母的长女或幼子,除应得的一份财产外,还可继承父母的房屋。已到妻方居住的儿子和嫁到男方家的女儿均不得回来参与财产的分配。各小家庭,父亲的财产传儿子,母亲的财产传女儿。
父系小家庭是拉祜族主要的家庭形态,其成员一般包括父母和子女两代,长女或幼子成婚后与父母同住。由于这种小家庭是在明、清以来双系大家庭解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时间不长,或多或少仍残存着一些母系特点,如男子从妻居,女儿可继承财产等。但世系是严格按父系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