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京族京族历史正文

清代的京族

发布时间:11-11-11

清代的京族社会,比明朝时有了一定的发展。首先是渔业比以前发达,表现在捕鱼团体扩大,捕鱼的工具比以前有了改进,有了大型捕鱼工具——鱼箔,鱼箔是京族最主要的传统捕鱼工具,“据京族村民说这种捕鱼工具在两百多年前就已经开始在山心村使用”。可见,鱼箔是在清代出现的。

其次,出现了“低嗨”生产关系,所谓“低嗨”,本来是广大渔民之间的一种帮工互助关系,主要表现在多个渔民共同制造、使用“渔箔”。但到清朝时,由于贫富分化的加剧,这种互助关系不复存在,演变为有能力的人单独拥有“渔箔”,成为渔霸,他们占地划箔,请工经营或出租,充当“箔主”。其他贫苦渔民为了生存,只能去为“箔主”打工,或者租用箔主的箔地,从而形成了剥削与被剥削的特殊的“低嗨”关系。这样,“低嗨”这一名称也就随之而变为“受雇”或“依附”的意思了。

清代京族的人口比明朝时增加了很多,封建制的影响更深了,“翁村制度”更加完善。处在封建制度下的京族社会,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管理制度。 “翁村制度”,是由“翁村”,“翁宽”、和“翁记”三种人组成。

“翁村”,京语是“乡正”或“村正”的意思,他的职责是监督执行村约,组织本族生产,维护社会治安,处理村内民间纠纷,筹办村内公共事业,组织、领导京族盛大的传统节日——哈节并主持祭祀仪式。“翁村”由“老大”推举产生,而非直接由村民选举。 “翁村”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二届。由于“翁村”有严格的资格限制并由众“老大”共同推举产生,其人选经过长期的考察、锻炼,能力、品行均为“老大”们所熟知,故“翁村”极少在任期届满前罢免,但如若戴孝在身即予撤换。“老大”也称“翁古”。

“翁宽”由七人组成,其职责是在“翁村”领导下,协助处理村中具体事务,主要是管理山林,防止被盗伐。京族聚居的万尾、巫头、山心等岛屿均属沙质土壤,岛上森林茂密,灌木丛生。保护山林对固土蓄水、抵御台风至关重要,故京族对山林管理极严,岛上树木严禁擅自砍伐,村民只能采拾完全枯死的树木或枝叶作柴火,如被发现夹有未完全枯死的枝叶,即受到处罚。“翁宽”分“正宽”和“土宽”,亦有严格的资格限制。按照京族习惯,男子年满16—48岁,必须申请“入村”。本人以篓叶或用篓叶包槟榔在哈亭敬神、敬“翁村”,并捐赠些许钱物,由“翁村”宣布该男子已“入村”。京族成年男子“入村’’后,方取得村民资格,享受本村村民的各种权利,如抽签分海埠、过哈节时在哈亭入席等。“入村”的男子如果经济条件较好,捐赠的钱物多些,并买一件京族长袍和一顶毡帽,即买得“官员” 资格。未买“官员”资格的“入村”男子,则为“上下员”。村民必须具有“官员”身份并有一定能力,方能由众“老大”推选为“土宽”,“土宽”任满三年后才有资格当选“正宽”。“土宽’’接受‘‘正宽’’的领导。“正宽”、“土宽”皆三年一选,“土宽”可连选连任,“正宽”不可连任。“正宽”任期届满,如未当选“翁村”则退任成为“翁古”。

“翁记”一人,负责管理村中文书、账簿,是村中财会人员。“翁记”由“翁古”从任过“正宽”的“官员”中推举产生,由于其职务需要具备财会专业知识,一般任期较长,不像“翁村”、“翁宽”那样定期换届选举。

除“翁宽”、“翁记”外,还有“媒役”协助“翁村”工作,处理各种具体事务。“媒役”受“翁村”直接领导,在“官员”中推举产生,一般任期三年。

京族传统社会中,除“翁村”之外,还存在一个“翁古”集团。“翁村”处理村中重大事项,必须经“翁古”讨论决定,族内重大人事任免,亦须经“翁古”议决。众“翁古”组成“嘎古”,成为京族村内决策集团。“老大”分“上等老大”和“下等老大”,“上等老大”由村中离任的“翁村”、“正宽”和“翁记”,年龄80岁以上且有“官员”身份的本族长者,本族在官府中有一定职务的现任或离任者以及现任、离任“翁祝”和“翁巫”组成。“翁祝”是京族各种节庆中负责撰写、宣读祭文的人,须具有“官员”身份,“师傅”(当地对道公的俗称)出身,有文化、懂汉字,尤其要懂喃字,并且须是无孝在身者。可见“翁祝”的选任也是很严格的。“翁巫”是负责哈亭的日常管理并在各种祭祀仪式中进香的人员,其选任资格和程序也很讲究。“翁巫”须是年龄60岁以上、身体健康、头脑清醒、思维清晰的男性,并须夫妻健在,有儿有女,无孝在身。“翁巫”由符合条件的人选通过“阴选”产生。“阴选”即是抛杯玟,连续三次为胜玟(即所谓“三胜”,一阴一阳谓之“胜”)者即当选。“下等老大”由年满八十以上无“官员”身份的男性村民组成。村内日常重要事务,由“上等老大”讨论决定。但事关全村各家各户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哈节的筹备、组织,须“下等老大”参与讨论作出决定。实际上,实权掌握在“上等老大”手中,“下等老大”并无多大发言权,更多的是一种荣誉称号。

可见,村中重大事务的决定权,由“翁古”集团掌握,“翁村”只是“翁古”集团的执行机构。“翁村”的职能,更多地体现在处理村内生产、生活日常事务,维护村内治安,主持哈节等。

“翁村”、“翁宽”、“翁记”以及“翁古”的组成人员中,只有“翁巫”有少许报酬,其余皆是没有任何报酬的义务职位。“翁巫”的报酬通过向村内各户摊派少量的钱筹集。

上一篇:京族的历史 下一篇:京族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