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族的社会生产,长期以狩猎为主、采集、捕鱼和手工业为辅。狩猎主要是男人的事情,有时妇女也随同出猎,狩猎工具有枪支(开始是弓箭)、马匹和猎太,狩猎方式有集体和个人两种,季节性的出猎一般是集体进行。“乌力楞”内的各家猎手自愿组成若干个小组(叫阿那格)、由“塔担达”(狩错长)带领。出猎回来“叫阿那格”也解散,下次去,另行组织。狩猎有一事实上的季节性,春天二、三月为“鹿胎期”,夏天五、六为“鹿茸期”,秋天九月到落雪前为“鹿围期”(为鹿的交配期,猎获鹿鞭等)、冬天落雪以后为“打皮子期”。一般野痹一年四季都可以猎捕。鄂伦春族田女都精骑善射,对猎场和各种野兽的习性和生活规律了如指掌,能熟练地掌握各种打猎方法。男孩从小就学打猎十五、六岁以后就能单枪匹马、出没于山林中。他们称好猎手为“阿亚莫尔根”,好猎手受尊敬,姑娘们也愿嫁给他。集体狩猎的猎获品,在“阿那格”的猎手之间平均分配。对于老、弱伤残者,也和猎手一样或多分给一份猎品。外客如迂上分配,也可分得一份。狩猎所获,是鄂伦春人衣食的主要来源。捕鱼多用“挡梁子”方法集体进行,也乘桦皮船叉鱼,后来用网捕鱼。捕鱼由男人负责,采集则由妇女承担,鱼类和野菜野果是鄂伦春人食物的一种重要补充。手工业,主要有皮毛制品和桦皮制品,多由妇女制作。对在不同季节猎得的兽皮、按其性能和部位,逢制成适宜于不同季节穿用的服装;将整张桦皮加工成不同用途的器具,男人还手工制和骨器,木器和铁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