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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族解放后的发展

发布时间:11-11-09

新中国成立以前,鄂伦春族一直过着迁移不定的游猎生活,社会发展迟缓,尚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氏族公社发展阶段,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帮助鄂伦春族人民发展经济和文化,迅速赶上先进民族的发展水平,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特殊政策,如减免各种税收,鼓励他们发展农业、林业和其它产业;每年拨专项资金帮助发展各项事业;林区鄂伦春族全部吃商品粮;国家拨给粮食补贴;猎民枪支由国家发放;医疗费用由国家全额报销;中小学生实行助学金制,等等。特别是在引导他们放弃游猎,实现定居的问题上,国家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通过宣传教育、到大城市参观、典型示范等多项措施,使他们逐渐认识到分散游动的生活对民族的发展不利,只有定居,才能发展生产,改善生活。1953年,黑龙江省建设定居点9个,宽敞明亮的土木房屋313栋,鄂伦春族实现了定居。1954年至1958年间,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先后兴建6个猎民新村,建房214栋,世代以游猎为生的鄂伦春人陆续走下兴安岭,开始新的定居生活。

定居初期,鄂伦春族的经济仍以狩猎业为主。此后,党和政府引导他们从单一的狩猎经济向多种经济过渡,逐步发展起了林、牧、农、副、养殖等多种产业,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思想观念亦渐渐与时代同步、合拍。为保护日益稀少的野生动物资源,1996年1月23日鄂伦春自治旗召开了禁猎大会,颁布实施《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布告》。从此,鄂伦春人世代相传的狩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