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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龙族婚姻制度介绍

发布时间:14-08-14

一、家族外婚制。独龙族盛行严格的氏族外婚制下的家族外婚制,即男子只固定地与舅方家族联亲,并形成较固定的婚姻集团,构成单面循环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集团的特点是:甲家族的男子固定地娶乙或丙家族的女子为妻,但甲家族的女子绝对不能嫁给乙或丙家族的男子,这种限制是十分严格的,除非固定联亲的对方没有女子或已他迁,否则是绝不会改变的。因此,在这种婚姻集团的形式之下,逐渐形成了较固定的循环的婚姻系统。

二、转房婚制。除了家族外婚制外,独龙族还保存着姊妹先后共嫁一夫和兄死弟娶其嫂(反之亦然)的妻姊妹和转房制,按独龙人的传统习惯,即凡属固定的婚姻集团,某一家所生的几个姊妹,必须先后共嫁给一个丈夫,独龙语称为“安尼南”,他们认为几个姊妹嫁一夫,可以和睦相处,可以亲上加亲,而且财产和劳动力都不会外溢,这种婚姻,实际上是沿袭着妻子作为内部财产不得转嫁给外氏族的古老习惯而保存下来的,这是建立在氏族外婚的基础上的,因而也是氏族以外群婚的残余。它在独龙人的婚姻形态方面占有较大的比重。

三、一夫多妻制。一夫多妻的现象,在独龙人的婚姻关系中比例很大,它是作为父权制确立而相应产生的婚姻形式。多妻的原因一方面显然是盛行妻姐妹婚的一种转化形式,比如诸兄弟中大哥死了,其妻转给二弟,二弟死了,诸嫂一并转给三弟,甚至也有儿子死如无弟兄,儿媳即可归公公所有。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购买劳动力为家长服劳役,所以一夫多妻主要是家族长或一些富裕户。独龙人称娶妻为“仆玛旺”,意即买女人。娶妻的聘礼是价钱,这样女子仅仅被当作一件物品通过一定的价钱被男子买过来,而且被男子当作奴仆看待,这就可以明显地看出:在父权制确立的时候,男子凭借着经济上的主导地位和其他一些为习惯公认的特权,开始在家庭中占据着支配地位,使妇女屈从在男子的权威之下,形成了男子对女子的压迫和奴役。一夫多妻制并不是婚姻制度发展的必经阶段,它是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一种中间的例外的婚姻形态,严格说来,它也是群婚的一种特殊的形式。

四、非等辈婚制。在实行固定婚姻集团与多妻的同时,比较突出的现象是非等辈的婚配。按独龙人的传统习惯,只要是在固定结婚集团内的嫁娶,不管是年龄的大小或辈分的长幼,他们并不计较。比如父死了,子可娶父之小妻、子死如无弟兄,公公可纳寡媳,有的亲姊妹可以分嫁父子,姑母和侄女也可以共嫁一夫,因此,也就有“红颜嫁老翁,青年娶老妻”的现象,这也是原始群婚的另一种反映。